玉田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玉环领办[2017]48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玉环领办[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深刻汲取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污染环境的问题教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决定从4月份起至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渗坑污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渗坑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排查出的渗坑要建立档案,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精准修复整治,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联系电话:6121409
电子邮箱:J20120822
附件:1.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玉田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廊坊市大城县工业区污水渗坑问题教训,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因利用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出并经过修复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放情况;四是涉渗坑排污企业取缔、关闭是否到位;五是涉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水源地保护区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4月28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全县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覆盖、地毯式排查,逐个进行监测,切实查清辖区内渗坑底数、排污源和污染物,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对水质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并形成渗坑污染排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渗坑排查情况以及对水质、底泥、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情况等)。各乡、镇要对排查出的渗坑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并于5月1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排查工作报告、《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和《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见附表3)报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
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求,制定修复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逐一造册备案;7月20日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整治工作并监测达标,并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整改双到位,同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乡、镇分别于5月30日、7月20日前将《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报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督查汇总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加强跟踪问效、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治效果,杜绝反弹,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渗坑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渗坑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报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环保部门牵头,国土、监察、水务、公安、卫计、农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确保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所有污染渗坑,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全力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涉渗坑环境违法行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
(三)注重整治效果。对排查出的渗坑,要逐一进行监测,确定排污源和主要污染物,科学评估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整治工作按照排查--监测--确定--制定修复方案--处置--修复--验收的过程进行,科学制定修复整治方案,实施精准修复,确保整治效果。
(四)严惩涉事企业。对发现利用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高限处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关停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利用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非法排污源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县土壤和水环境安全。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及媒体监督。县政府在5月15日前在政府网站及报刊等媒体公开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排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渗坑排查名单、监测情况等);5月30日前公开修复方案(内容包括渗坑修复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情况);7月20日前公开渗坑修复整治完成情况(内容包括修复结果、污水处置、监测达标、验收等情况)。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组织督促检查,指导辖区内渗坑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县政府将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附表:1.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
附件2
玉田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成员名单
组 长:张云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门树祥 县政府副主任
吕东升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魏大业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环安大队
县国土资源局
县城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县农牧局
县水务局
县卫计委
玉田县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吕东升同志兼任。
副组长:门树祥 县政府副主任
吕东升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魏大业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环安大队
县国土资源局
县城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县农牧局
县水务局
县卫计委
玉田县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吕东升同志兼任。